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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官員3:物理教師的時空詭計》 第43-45章

第四十三章

星期二晚上九點,六輛警車在寧縣公安局門前停下,前頭高棟一下車,就快步朝辦公樓走去,徑直來到張一昂辦公室。

「老大,這麼快就回來了。」

「嗯,市裏的事我暫且不管了,你先去外面跟江偉把三隊的人安排住所,完事後你和江偉一起到辦公室找我。」

「三隊的人也來了?」張一昂有些意外,刑偵三隊不是負責案件偵破的,主要是負責可疑人員的跟蹤和抓捕工作。

前期高棟從市局各刑偵隊分別調了一些人員來理王寶國案子,胡海平案發生后,他又調來幾個查監控經驗富的警員和專家,但大部分刑偵人員還是留在市局,畢竟這麼大一個市每天都有刑事案件發生,大部分人還是要按部就班進行日常工作。

刑偵三隊共有人員五十多名,均是經驗富的幹警,他們不負責普通案件的偵查工作,主要是重刑案的人員跟蹤和抓捕,例如解救人質、抓捕犯罪團伙以及高級領導巡查本市的安防佈控,全市公安系統每年比賽評出的神槍手,幾乎一半是三隊的人。

這一回高棟再次回到寧縣,直接帶了二十幾個人手。

高棟點頭道:「嗯,我帶了一半人,你先去安排,等下我再跟你說後面的工作。對了,把老陳到我辦公室。」

幾分鐘后,陳法醫來到高棟辦公室。

「怎麼樣?你電話里跟我說,你最後結論邵小兵還是自殺?」

陳法醫面尷尬:「雖然……雖然還有疑點,但……我這邊工作的直接結論,邵局長是自殺的。」

「詳說說。」

「星期天,也就是12月19日早上8點多,110接警,有個漁民在縣東南面一個小沙灘的一角,發現了一,縣刑偵隊人員過去一看,是邵局長。9點多我這邊帶人趕到,初步看現場保留得很完整。邵局長摔死在沙灘旁邊的一巖石灘,巖石灘上面是個二十多米高的小山丘,我們到山丘上面看了后,山丘頂部是含沙量很高的泥地,那裏海邊,泥地,腳印保持得很完整,我這邊仔細檢查過,泥地上有邵局長的腳印,並且只有他一個人的腳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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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就是摔死嗎?」

「對,摔下來的地方是巖石灘,所以全骨骼碎得一塌糊塗。我仔細檢查過了,骨骼碎裂完全符合二十多米掉下來的特徵。」

高棟想了一下,問:「能不能查出來,除了摔傷外,上還有沒有其他外傷。」

「我當天下午就進行了解剖,詳細看過,所有明顯外傷全部是高空摔落造的。此外,手腕等部分有些輕微挫傷,判斷是墜空過程中,邵局本能掙扎與崖壁相撞造的。」

「他上有沒有中毒跡象?」

經過毒化測定,沒測出任何中毒況。這是完整的驗報告,老大你看一下。」

高棟接過驗報告,逐字逐句詳細地看下去,陳法醫有幾十年的驗經驗,水平高超,市局裏老陳絕對是首席法醫,在高棟手下幹了近十年,幾乎從未出過差錯,高棟對他的能力自然是深信不疑的。

高棟把驗報告連看了三遍,確認驗在程序步驟上沒有任何問題,所能想到該測的環節也全部測過。

死者邵小兵死亡時間是星期一凌晨0點到2點之間。高棟想了下,當時邵小兵那條短訊的時間是凌晨一點,也就是說,發短訊時間和死亡時間是一起的。

直接死亡原因即高空墜落摔死,死者皮及骨骼傷口與所在位置的石頭形狀完全吻合,附近未找到任何搬的痕跡,也就是說,石頭灘就是第一案發現場,不存在在其他地方死後,被人運到石頭灘偽裝自殺的可能。

並且死者沒有中毒跡象,除高空墜落造的傷勢外,找不出任何其他傷口。

石頭灘上方的山坡上,只找到邵小兵一人的足櫻而下方石頭灘周圍,由於巖石構,無法保留足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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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棟尋思了一遍,既然已經確認邵小兵是高空墜落的,並且石頭灘是第一現場,那麼只有兩個可能。

第一種況,邵小兵確實是自己跳下來的。

第二種況,邵小兵是被人扔下來的。

但山坡上只有邵小兵一個人的足印,沒有第二個人的腳印,從常理判斷,不可能被人扔下來。

可是,他真的是自己跳下來的?

難道他真的是殺害王寶國的兇手,畏罪自殺?

但胡海平又是誰殺的?

就算邵小兵殺了王寶國,機呢?他幹嘛去殺王寶國?

並且到目前為止,警方對王寶國案子的偵查毫無線索,他何必要畏罪自殺?

其中一定有疑點!

第四十四章

高棟思忖良久,想到了第三種可能。

雖然山坡上的腳印是邵小兵的鞋子,但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個人穿著邵小兵鞋子,背著邵小兵走到邊緣,然後把他扔下去?

這可能不是很大,因為邵小兵是個胖子,重目測大概在一百六十斤左右,把這麼個大胖子背到山坡邊緣,你要把他扔下去,他一掙扎,說不定把你給拖下去了。

如果邵小兵當時沒有掙扎反抗的能力,意味著要麼被下藥,要麼被繩子捆住了。

被下藥的可能已經排除了,因為檢結果沒中毒。

被繩子捆住的話,邵小兵手腕上有些挫傷,老陳判斷是他墜空時與懸崖壁上的,當然,高棟覺得也有可能是被繩索捆綁留下的痕跡,因為摔爛了,一些東西沒法下準確結論。

如果邵小兵是被人用繩索捆住了,那麼兇手必須要把他的手腳全部綁牢,他才沒法掙扎。腳都綁牢沒辦法背他,只能抱他或扛他。扛他是不可能的,這胖子型太,扛不上。抱他更不靠譜,世上應該沒幾個人能把一百六十斤的龐然大抱在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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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會不會是兩個兇手一起把邵小兵抬過去的?

山坡上只有一個人的腳印,意味著理邵小兵時,只有一個人。山坡上是泥地,腳印沒法清理,也沒有發現清理過現場的痕跡。

對了,也許兩個兇手,一個人穿了邵小兵鞋子,另一個人買了一雙品牌、尺碼完全一樣鞋子?

可是兇手怎麼知道邵小兵穿什麼鞋子,多大腳呢?

高棟讓陳法醫把山坡上拍的照片拿給他,陳法醫拿出了幾張X片大小的巨幅高照片,高棟仔細地看著裏面的腳印,發現鞋子的底紋是完全一樣的。

就算兩雙同樣的鞋子,也有新舊之分,鞋子底紋很難做到完全一樣。所以兩個兇手的可能也不存在了。

實在是費解,費解吶!

高棟躺進辦公椅,仰著頭閉上眼睛,分析目前已知的線索。

已知線索是:邵小兵肯定是山坡上掉下去的;之前沒有過傷;山坡上只有一個人的腳印;邵小兵摔死的地方即第一現場,位置絕沒移過。

這些已知條件證明,另一個人把他扔下去,或者推下去,或者先殺死後移的可能都不存在了。

如果沒有之前王寶國、胡海平的案子,這種形百分百可以判斷是跳崖自殺。

但接連命案擺在眼前,這回的自殺就顯得格外匪夷所思了。

高棟抬起頭,使勁按了按太,再次把目朝這幾張現場照片看去。

照片中,現場腳印很多,很凌,並且腳印來回走多次。

「奇怪。」高棟嘖了一下

「老大,怎麼了?」

「你看地上的腳印,顯示邵小兵曾經來回走多次。他要自殺何必要走來走去?」

陳法醫對這個問題倒不以為然:「人自殺的時候都會恐懼的吧,當時他應該在做思想鬥爭,到底要不要跳下去,所以就走來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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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還想過會不會有人邵小兵自殺的,比方拿槍指著威脅他跳下去,但看到腳印走來走去,顯然就不可能是被跳下去了。」高棟接著道,「可還有個疑點,你有沒有想過,他要自殺,幹嘛挑這個地方?」

「你的意思是……」

「他自家臺跳下去也有二十來米高,保證必死無疑,何必選在這裏呢?」

「嗯……老大,你說的有道理。」

高棟道:「邵小兵之死,從你法醫的鑒定角度判斷,是自殺。但之前出了兩起命案,所以從理上判斷,應該不是自殺。那麼我們現在就假設這是一起謀殺案吧。你想想,兇手讓邵小兵在這裏自殺,而不是在他家自殺,為什麼?」

陳法醫想了想,道:「如果真是有兇手設計讓邵小兵『被自殺』,邵小兵在自己家跳樓,跳樓落地聲音很響,馬上會驚周邊很多人,包括小區保安,兇手怕自己被抓。」

高棟揮揮手,道:「好吧,我這個比方打的不對。就算讓邵小兵在家自殺,兇手容易被抓,那麼兇手為什麼不找個沒人的工地什麼的,何必跑到這偏僻的海灘來?」

「嗯……大概找不到沒人的工地吧。」

高棟無奈苦笑:「老陳,這回你沒抓住我問題的重點。我想說的是,在其他地方跳樓自殺,和在這裏跳崖自殺,對我們警方的偵查來說,最重要的差別在哪?」

陳法醫想了好久,還是搖搖頭:「在哪?」

高棟手指桌子上的照片:「腳印!老陳我問你,是什麼讓你相信邵小兵的死是自殺,而沒有其他的兇手?死亡地是第一現場,死亡原因是摔死,死者無其他傷,也沒中毒跡象,這些都沒錯,但如果僅憑這些信息,你能這麼堅信他是自殺的嗎?也有可能是先被人制服,推下去的吧?而讓你做出判斷的最重要因素在於山坡上只有邵小兵一個人的腳櫻如果換其他的場所死亡,一則,普通水泥地不容易保存腳印;二則,一般地方周圍都有多人腳印,我們沒法判斷是自殺,還是謀殺。」

高棟繼續道:「這案子挑的地方,山坡上是的泥地,腳印一清二楚。這彷彿是有人故意給我們的信息,讓我們知道,山坡上只有一個人的腳印,讓我們相信,邵小兵不是被著跳崖,也不是被人扔下去,他就是自殺的。」

陳法醫想了想,道:「老大,你說的有道理,可是我們目前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撐你的假設,判斷邵小兵是『被自殺』的。」

高棟吐了口氣,把照片全部按順序排在桌上,相當於還原了山坡上的全部腳印位置,凝神細看。

他想到了還有一種辦法判斷邵小兵是「自殺」,還是「被自殺」。

如果邵小兵是「被自殺」,那麼這些走來走去的腳印就不是邵小兵的了,而是兇手的。

不管兇手如何來回走,最後一次,兇手一定是離開懸崖走下山坡的。兇手從山坡走向懸崖是一行腳印,離開懸崖是第二行腳櫻不管重複多次,兇手只要最後是離開懸崖的,腳印的行數一定是偶數行。

相反,如果邵小兵真的是自殺,那麼不管他怎麼走來走去,最後一次腳印一定是通向懸崖的,也就是說,腳印是單數行。

高棟睜大了眼鏡,仔細地數著照片中的腳印行數是奇數還是偶數,結果頗讓他失,因為他發現很多腳印是繞圓圈走,到底來回走了幾次,無法判斷了。

難道兇手也想到了這一環節,也猜到警方甚至會通過來回腳印的行數來判斷邵小兵之死有沒有其他兇手?

高棟瞬時覺不寒而慄,如果兇手連這點都考慮到了,這樣的兇手還能留下破綻嗎?

他忙問:「除了這些懸崖邊的腳印,山坡上其他地方有沒有拍照留證?」

「做了,腳印顯示邵局——或許是兇手,上山、下山同樣進行了多次。」

上山、下山了幾次?」

陳法醫皺眉道:「沒法判斷。」

他拿出一張照片給高棟,這是山坡上的某腳印,照片里,腳印很多,有些腳步相距較遠,有些靠得很近。沒辦法判斷哪些腳印是同一次上山留下的。自然,也沒辦法知道兇手到底上山、下山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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