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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通知單2·宿命》 第十三章 案中案

下午三點十一分,刑警隊長辦公室。

羅飛面前的會議桌上堆放著兩疊卷宗,這是他不久前剛剛從檔案室里提出來的與丁科退相關的兩起案件的資料。其中右手邊的那疊資料容不多,只裝了一個檔案袋。不過羅飛對這份資料的興趣要更濃厚一些,因為那起案件正是丁震所說的"一三零案件"的尾

在十八年前的那起劫持人質事件中,袁志邦在局勢已得到控制的況下開槍擊斃了嫌疑人文紅兵,而文紅兵的兒子文宇當時亦在現場。目前已有充分的資料顯示,這個文宇就是袁志邦後來一手培養出的黑暗殺手Eumenides。即使再遲鈍的人也會意識到:一三零案件中的某些異常況很可能和Eumenides的生有著諸多聯繫。

而現在"一三零案件"又冒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尾。會不會有更多Eumenides的線索藏在這個尾中?

基於這樣的考慮,雖然另一疊資料的容是赫赫有名的"一一九碎案",但羅飛還是把首要力放在了前述那樁不起眼的小案子上。

真正打開卷宗的時候,羅飛的心有些複雜。據丁震所說,丁科當年就是在這份卷宗面前一籌莫展,最後竟要用辭職來逃避面對的力。

那麼在這份卷宗里,究竟是怎樣一樁奇特的案件呢?當卷宗被打開之後,羅飛的思緒變隨著那些塵封已久的文字回到了十八年前的時空之中。

留檔的資料並不多,首先是一份報案人詢問筆錄,容如下:

詢問筆錄(第1次)

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20分——5時30分

地點:東臺小區7號樓404室

詢問人姓名:王東林(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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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人姓名:許軍(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被詢問人姓名:陳天譙民族:漢曾用名:無別:男年齡:45歲文化程度:初中

問:是你打110報案的嗎?

答:是的,我被搶劫了。

問:請你把事經過說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覺,忽然被疼醒了。醒來之後我發現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腳,彈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膠布,睜不開。然後就有一個人在我耳邊說話,要我說出家裡保險箱的碼。我不肯說,他就用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實在不了了,只好把保險箱的碼告訴他。那個人打開保險箱之後搶走了兩萬多塊錢。我聽見他離開之後就開始掙扎,後來我自己掙了繩索,找電話打110報了案。

問:案發的時間是幾點?

答:大概是凌晨兩三點鐘吧,準確的時間我也說不清楚。

問:那個人是怎麼進屋的?

答:不知道。

問:你是怎麼掙繩索的?

答:我爬到廚房裡,找剪刀剪斷的。

問:案發的時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問:那你妻子當時是什麼況。

答:也被綁住手腳,粘住眼睛和,我自己掙之後才幫解開。

問:你們有沒有看到那個人長什麼樣子?

答:沒有,因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問:那個人用什麼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布捂住我的,不讓我呼吸。一共悶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時間長。他還威脅我,如果不說出碼,就一直把我悶死為止。

問:你能不能形容一下這個人的聲音?

答:是個男的,別的……形容不出來。

問:如果再次聽到他的聲音,你能不能辨別出來。

答:恐怕不能。因為他每次說話都是把在我的耳邊,用非常輕的聲音,就是只有氣的那種,聽不出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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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除了問你碼之外,他還說了什麼?

答:他說他是幫人來要債的。

問:幫誰要債?

答:答:我覺得他是文紅兵的同夥。兩個月前,文紅兵綁架我,勒索一萬塊,那次他沒有得逞,所以他的同夥又來報復。

問:他一共搶走了多錢?

答:一共是兩萬四千塊。

問:你覺得這個人會是誰?

答:這個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紅兵有關係的人。

問:你以上所說的是否實話?

答:是實話。以上記錄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

簽名:陳天譙(指印)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陳天譙妻子趙翠芳的詢問筆錄,其陳述容與陳天譙的敘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資料中,羅飛最為關注的是現場勘察筆錄,該份筆錄的記載如下:

現場勘查筆錄

發現/報案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45分

現場保護人姓名、單位:王天宇、殷正宏(東壩派出所民警)

現場保護人到達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51分

勘查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15分至6時27分

勘查地點:東臺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

指揮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參加人姓名:黃傑遠、栗華(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王偉達(市公安局法醫);徐鍵(市公安局照相技員);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跡技員)。

現場條件:氣溫14~15度,相對度30%~35%,白熾燈。

勘查過程及結論:

1984年4月7日3時52分,市局刑警大隊值班室接東壩派出所民警王天宇電話通報稱:東臺小區7號樓404室住戶遭遇室搶劫,請求勘查現場。接報后,刑警大隊立即組織技偵人員在隊長丁科帶領下,於同日4時13分到達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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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案人陳天譙(男,45歲,東臺小區7號樓404室戶主)介紹:凌晨兩點至三點之間,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室搶劫。該男子離開后,他掙捆縛后報案。

聽完案發介紹,刑偵人員在丁科隊長的指揮下,對現場由中心至外圍進行了勘察。

現場位於本市東臺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該房屋為南北向兩室一廳戶型,客廳和主臥室朝南,次臥室和廚房衛生間朝北。

房屋大門木質,配備"三環"牌門戶鎖,大門和鎖頭均無損壞跡象。

案發時事主正在主臥室睡覺,此即為中心現場。該臥室由一扇開木門通往客廳,據事主陳述,案發前木門掩而未鎖。臥室南端有臺,臺配備防盜網,防盜網在案發後完好無損。

臥室有雙人床、櫃、床櫃、書桌等傢,傢均無撬毀壞痕跡。

雙人床床面凌,床頭拋棄有巾一塊,經事主辨認,此巾為自家的洗臉巾,案發前應掛在衛生間

床下有一條男式長,該長被剪長條狀,剪切痕跡新鮮。經事主辨認,此長亦為自己平日所穿,案發前應掛在主臥室。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條長捆綁他的妻子趙翠芳,后被事主解開。

床下還有量使用后的膠布,經事主辨認,此膠布為自家客廳存放的日用之,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些膠布粘住趙翠芳的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臥室東南角有一小型保險箱,勘察時該保險箱呈正常方式敞開,保險箱無現金。

臥室地面鋪設簡易瓷磚,地面所留腳印已經提取。保險箱、傢、長、膠布上所留指紋亦全部提取。

客廳為封閉室,除戶門外,無其他對外出口。客廳餐桌小屜中的家用膠布被取出,其他未見異常。

朝北的小臥室為儲藏間,平時不住人。案發前後小臥室門反鎖,勘查時未發現異常況。

衛生間有一扇朝東的小窗戶,案發前後窗戶均從部關好,無人為撬和出痕跡。

廚房有朝西的大開窗,案發前後窗戶均從部關好,無人為撬和出痕跡。廚房地上另有一條被剪長條的男式長以及膠布條若干,該長亦屬事主所有,在案發時被用來捆綁事主。長旁有剪刀一把,為事主案發後用來剪開捆縛的工

其他無異常。

現場勘查於4月7日6時27分結束。提取了現場留的鞋印和指紋。拍攝了現場照片15張,繪製現場圖1份,製作勘查筆錄1份。

指揮人:丁科(簽字)

勘察人:黃傑遠、栗華、王偉達、徐鍵、冰,董德一(簽字)

看完這份勘查筆錄,羅飛開始品出了一些滋味。這起案件的確有不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者在凌晨潛卻沒有對門窗造任何破壞,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側目的是,侵者所有的作案用(用來捆縛事主的長、膠布條等等)全部是在現場就地取材。這一招看似普通,其實卻大有講究,因為警方破獲此類案件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尋訪作案工的來源,案犯在這方面沒有給警方留下任何機會。

從以上兩點來看,此案的嫌疑人極為老道,甚至對警方的破案手法也瞭然於。繼續翻看相關資料時,耐人尋味的地方還越來越多。

法醫的鑒定報告顯示,事主四肢關節確有捆綁痕跡,但除此之外,周無任何傷痕;

痕跡技員的鑒定結果顯示,現場環境中(包括門窗、保險柜、膠布條、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紋和腳印都是事主夫婦所留,並無第三人的留痕跡;

……

綜合這些方面來看,案發現場竟找不到和侵者有關的一點點蛛馬跡,難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來無影、去無蹤嗎?

的確是一起令人頭疼的案子,難怪即便有丁科坐鎮,警方人員卻也對此案一籌莫展。

除此之外,資料里似乎再沒有什麼有價值的記錄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個細節還能引起羅飛的關註:警方記錄顯示,此案前期負責人是丁科,到後期則變了黃傑遠。由此可見,丁科的確是在此案偵破的過程中辭職,隨後則由他的助手黃傑遠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麼丁科辭職的原因就是對這起案件無能為力嗎?至從表面看來,這也算一個那說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真相往往要比表相複雜得多。

羅飛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這十八年塵封檔案后的。正在全神貫注中的時候,辦公室的門被人輕輕的敲了兩下。

羅飛看看錶,現在是下午四點。他知道來人應該是慕劍雲,從理工學院離開后,他們約好這個時間再面,共同商討那兩起案件。

"請進。"隨著羅飛的邀請聲,慕劍雲推門進屋,一邊走向羅飛一邊問道:"怎麼樣?卷宗看完了嗎?"

"剛看了和陳天譙有關的案子。"羅飛指指辦公桌對面的椅子示意對方座,"——一一九碎案的還沒顧得上看。"

慕劍雲吁了一聲,像是鬆了一口氣似的:"那就好,先談談這起案子吧,一一九碎案……我還真是鼓不起勇氣呢。"

羅飛把那疊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邊,避免慕劍雲看到最上面那幾張令人非常不適的照片。然後他略有些不解地聳著肩膀:"你在警校的時候,應該也研究過國外的變態殺人案例吧,對這樣的腥案件,應該也有些接能力才對。"

"一一九案件就曾發生在我邊,這和研究國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樣的。"慕劍云為自己辯解道。

羅飛笑了笑表示認可。然後他把陳天譙劫案的資料推到對方面前:"這些資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後我們討論。"

"好。"慕劍雲開始翻看那些資料,而羅飛則重新陷沉思。

大約十來分鐘后,慕劍雲忽然輕輕地"唉"了一聲,似乎有什麼發現。

羅飛的思路被打斷了,便順勢問道:"怎麼了?"

"這會不會是陳天譙報的假案?"慕劍雲把自己剛剛得到的思路拋了出來。

"假案……嗯,說說你的依據吧。"

"你看這個。"慕劍雲把手中的一份筆錄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發後展開外圍調查時做的筆錄,羅飛在不久前也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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