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7)苦痛
他原以為茫茫人海之中,他只有自己,可忽然多了個小娘子,他似乎也變得不是那麼孤獨了。
雖然,小娘子的底子虧空得厲害,又被灌了啞藥,但依著他的醫,也不是救不回來,非要做那種冥妻……
稷澂垂眸,斂去眸底的暖意。
將視線投到夏三姑上,眸底墨雲翻湧。
大約在二十年前,他的父親稷寒山立下不世功勳,後所在的伯府一躍為名噪一時的清河侯府。
但父親為庶子卻極為尷尬,本是宗耀祖的大榮耀,卻因庶子的份威脅到嫡系一脈的地位,屢次被兌。
同年,父親在大軍歸勝途中,遇到親隨背叛,九死一生。他的母親因此而難產,尚未足月便產子,不幸殞命,而他僥幸存活。
嫡房買通了素有盛名的雲智大師,說他是天煞孤星的命,刑克六親,侯府視他為不祥,他的父親據理力爭,自願除族,也要護他周全。
此舉正稱了嫡房的心,大戰已平,哪裡還需要庶子拋頭顱灑熱?
獨獨留下功績給嫡脈坐就夠了!
父親棄了一榮耀帶著尚在繈褓裡的他居山林,機緣巧合同夏老四為好友,也就是夏藕的爹。
兩家也因此往切,夏三姑因心高氣傲,瞧不上農戶,勾搭上城裡的金主,但人家不過是抱著消遣的態度,本沒有娶進門的意圖。
夏家見稷寒山雖然暫居山野,但通的氣度絕非農夫,八是富庶人家的子弟,若是結親家,將來定可有之不盡的富貴。
於是,在貪得趨勢下,夏家人趁著稷寒山一次醉酒,就給他下了藥。
稷寒山因為虎狼之藥,暗疾未愈的連續高燒,再次醒來本記不清此事的經過。
夏三姑“名節已失”,哭著說會照顧好小稷澂。
稷寒山乃頂天立地的大丈夫,做不出始終棄的事,唯有認下此事。
當即,他當掉上的玉佩,足足換了三百兩白銀,這可是農戶從未曾見過的財富,買良田蓋新房,了舉人村最富庶的一戶。
後來,稷澂慢慢長大,雖弱多病,但也是年俊才,在十五歲時下場,一舉奪得縣試、府試、院試的案首,為人人羨慕的年秀才。
然而,幸福也戛然而止,在稷澂了府學的同年,一家之主稷寒山暴斃。
接著,夏三姑再次勾搭上婚前的那個金主,也就是高知縣的小舅子。
不僅舍棄了繼子稷澂,還卷盡家財,在熱孝中改嫁。
稷家是村中的外來戶,鄉鄰自然不會幫他說話,還在小恩小惠下,幫著夏三姑一起敗壞稷澂的名聲。
一時間,他這個人人羨慕的年秀才,也了人人嫌惡,避之不及的災星。
記得在大夢中,他守孝期滿後,在街上遇到地。
他在稷寒山的教導下,就算弱,手也練得不錯。
哪怕地以多欺,也未能落得全而退,可他卻因此傷了手,手骨開裂再提不起筆。
書生提不起筆,就像將軍斷了,人遲暮。
他的世界徹底坍塌了,眼前再看不到一。
很偶然的一個夜裡,他買了酒,去祭拜父親。
發現墳包被野豬拱開。
薄棺已經腐朽,出裡面的骨。
他含淚收斂蝕骨,卻發現一個驚人的事。
父親的脊骨發黑,還有三發黑的銀針,一從頭骨,兩從腳骨。
他再聯想到父親暴斃,繼母熱孝改嫁,就懷疑到了金家。
於是,夜夜守在金家,竊聽能竊聽的所有機。
原來,夏三姑在嫁給稷寒山之前,就已經和金大鄉紳有了首尾,甚至還育有一子。
那金大公子……金子琨就是夏三姑的親子!
只不過,當年的金家瞧不上一個鄉下姑娘,留下兒子後,將生母夏三姑給趕走了。
金大鄉紳繼承家業後,子嗣單薄,將金子琨如珠如寶的捧在手心裡。
後來,金子琨得知自己的生母尚在人間,就安排夏三姑改嫁到金府。
難怪自夏三姑對稷澂,素來就冷漠,只有父親在的時候,才會疼惜自己。
呵呵,他們一家人其樂融融,卻忘了自己長埋地下的父親。
就在他籌謀報復之際,清河侯府暗中勾結金家和夏三姑,將他生生活埋。
偶然被經過的人販子發現,將他挖出來,見他皮相好,幾經周折高價賣宮中,淨為殘缺的太監……
他所有苦痛,盡數來源於繼母!
“澂兒,你還在怪母親?為母也是為了討生活迫不得已啊!”夏三姑深著兒子,哽咽著。
養大的兒子自己了解,外冷熱,一旦歸為自己人,就心的不行。
“金夫人當初熱孝改嫁,是食不果腹,還是不蔽,或是娘家相?”
稷澂不僅沒有心,還被的這套做戲的派頭,徹底激怒。
眸底溢出滔天的恨意,他繼續冷冷質問。
“天下人皆知,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更將寡居的子,改嫁視為‘失節’。
好,您年輕貌,不願獨守空閨,我理解。
可寡婦出嫁也自有一套規矩。
喪夫之婦,需蓬頭垢面從後門出嫁。
如果是生養過的寡婦再嫁,則需在夫家指定的山野林地中,住滿七七四十九日,期滿後才能正式再嫁。
新夫家來接親時,要用紅綢繩,繞在寡婦上綁縛迎親,以此驅除晦氣。
可金夫人在熱孝之期,攜巨資風改嫁,又該如何解釋?”
夏藕見提督大人並未被憤怒的緒驅使,說起話來也是有理有據。
重重地舒出一口濁氣,展了擰的小眉頭。
這個小啞是幫不上什麼忙了,隻盼著他能舌戰群雄,旗開得勝。
夏三姑見當初敬重自己的繼子,忽然兌,不有些恍惚。
當初改嫁是過分些,可稷澂雖不願,卻未曾為難自己,甚至見攜帶所有家產改嫁也沒說什麼。
就算明知夏家人有意詆毀他的名聲,也因著顧及自己這個繼母,沒有毫反擊。
為何如今卻豁然仇視上自己?
他要對做什麼?
怕什麼,是繼母,是長輩!
按照規矩,正妻只有在犯七出,才能被休棄,且即使犯七出,有三不去也是不能休妻,更不能降為妾……
注:
三不去又稱“三不出”。
《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無娘家可歸的),不去;與更三年喪(曾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文中夏三姑嫁給稷寒山時,正是他淨出戶,落魄之際,後來當了玉佩,置辦了產業,生活也變好了,所以下三姑是第三條的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就是最大的倚仗。
《唐律疏議·戶婚》規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
若犯惡疾及者不用此律。”明、清法律也有類似規定。凡有“三不去”條件之一者,妻雖有“七出”的況,夫也不得休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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