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不敢。”凌兮月勾,“打的就是你!”
我!
見鬼了!
這是凌兮月?
那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整天只知道傻笑的凌兮月?
怎麼跟換了個魂兒一樣!
“你……你……凌兮月你瘋了嗎。”戰娉婷發髻歪斜,珠釵散了一地,捂著臉癱坐在地上,鼻青臉腫,被這接連的兩耳打得滿地找牙。
凌兮月輕笑,邁步上前。
“你別過來。”戰娉婷往后退。
前兩天的傷還沒好,今天又被一頓‘暴打’,這下是真的怕了。
“凌兮月,夠了。”戰歆兒疾言厲,終于忍不住站出來,沒辦法再躲在背后裝好人,“適可而止,這里是護國侯府,不是你那鄉野之地,可以讓你隨意撒潑耍橫。”
凌兮月向戰歆兒。
你也想試試?
戰歆兒不自覺便抿住口,莫名有些心慌。
“我是在教姐姐你,該這樣掌才對。”凌兮月回眸,單膝半蹲下,對上戰娉婷那雙抖的眸子,嗓音輕緩,“有人的確不怎麼會管教,今天,就讓我好好教教你,什麼才是規矩。”
兩個府兵嚇得退到了最后面去。
凌兮月起,垂眸看著戰娉婷,“我這第一耳,打的是你目無尊卑!好意思跟本小姐提規矩?按祖宗規矩,我是嫡脈,你是庶出旁支,位同奴婢,你有什麼資格讓本小姐見禮?”
道,“想來這府上的確沒有人好好管教,奴才還真騎到主子頭上來了?”
戰娉婷剛的話,原句奉還。
眾王孫公子換眼神。
還真是如此……
只是凌兮月原先癡傻呆愣,不爭不搶,王府也一直都是戰歆兒主事,漸漸的大家都快忘記,如今整個侯府,只剩凌兮月是嫡出脈,其余的都只是庶出旁支而已。
哪怕凌兮月父不詳,也耐不住老侯爺疼,加上是正房嫡出。
戰娉婷臉憋得通紅,竟無法反駁,戰歆兒臉也好不到哪兒去,這兩掌和打在臉上并沒有什麼區別。
凌兮月轉眸,對上戰歆兒的眼,繼續道,“按朝堂位份,我是陛下賜的正一品皇貴郡主,位同公主貴妃,你等無無爵,你們五投地跪拜大禮也不為過,見我而不拜。”
笑了,鬼臉妖嬈燦爛,“想來你們是比陛下還要尊貴了……”
這到底是誰不尊圣上?
眾人一聽,齊齊嚇了一跳。
好好的,怎麼把他們也扯下了水!
藐視皇威這樣的大帽子扣下來,誰都擔不起,凌兮月話音還未落句,眼前已經跪了一地,或俯見禮。
“拜見兮月郡主。”
“見過兮月郡主!”
眾人額頭滴汗,心中暗罵。
他們沒事兒跟著湊什麼熱鬧,現在跟著遭殃,誰說凌兮月是個傻子?這巧舌如簧,就差沒把活的說死的了,這家伙先前不會是裝的吧!
戰歆兒僵在那里,漂亮臉蛋兒由紅轉青,由青轉紫。
那五六的,好看至極。
“都是自家姐妹,就不用太過講究這些虛禮吧。”戰歆兒面帶微笑,心中卻恨得牙,等了太子妃,看這凌兮月還能在面前端郡主架子!
二十四世紀天才神偷——花顏,貪財好賭,喜美色,自戀毒舌,擅演戲,一著不慎,身穿異世,莫名其妙成為娃娃娘,還不知道孩子爹是誰……“睡了本殿下,今後你就是本殿下的人了。”“摸了本世子,你還想跑?”“親了本君,你敢不負責?”“顏兒乖,把兒子領回來,咱們好好過日子……!”等等等……一二三四五,究竟誰纔是孩子爹啊?問她?她也不知道,因為她還是清白之身吶……
【擺攤算卦玄門老祖宗vs傲嬌寵妻商界活閻王】 玄門始祖童漓,從末法時代穿越而來。 某個雷雨夜,她意外闖入一棟郊外別墅,被藥性支使著壓住了一個男人。 這男人生的一幅好皮相,五官立體炫目,一雙瑞鳳眼勾魂入魄。 修道之人講究清心寡欲,她從未有過這種難以言喻的感覺...... 男人額角的青筋暴起,怒火翻湧:「快點給我滾下去,你要是敢動我一分,我一定會將你碎屍萬段。」 童漓看著喋喋不休的嘴巴,順從內心,低頭親了下去....... * 裴九胤,眼光毒辣,雷厲風行,人稱商界活閻王。 他指著照片裏的女人,咬牙切齒道:「立馬把這個女人給我找出來,我要將她挫骨揚灰。」 N天後...... 「聽說你找我?想將我挫骨揚灰?」 裴少高昂頭顱不言語,維持自己最後的倔強。 「呵,我看你面色發昏,今晚有皮肉之苦。」 第二天,裴大少眼角眉梢都掛著幸福笑意,在公司手機不離手: 「媳婦,你到哪了?」 「媳婦,我想你了。」 「媳婦,你什麽時候回來。」 「媳婦....」 「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穿越到大唐貞觀盛世,且看我怎樣點石成金,大展宏圖,幹出一番驚天動地的大事業!啊,不,前世只是個老師,寫本網絡小說,就忙死、累死了,這個時代,不用自己大展宏圖,人家皇帝李世民自己就幹出一個千古盛世,哪用得著自己幫忙、瞎操心?這一世,我還是做一個閒散王爺,整天喝喝酒、觀賞觀賞大唐風景,多好。
死在喪屍潮裡的蘇袂,被孩子的哭聲吵醒,甫一睜眼,便被人遞來了枚軍功章和一聲沉痛的「節哀! ” 在黃沙漫天的末世吃了霉變食物多年的蘇袂,乍然看到漫山的青綠,清澈流淌的溪流,和隔壁海島墾荒隊不時送來的魚蝦、黑山羊、海鴨蛋,覺得遵守原主留下的遺願,幫她養大兩個孩子不要太值! 趙恪帶著戰友的軍功章從邊境浴血歸來,收到妻子從瀘市發來的一封離婚電報。 帶著疑惑回家,往日溫柔善良的妻子,陡然變了模樣。 辦理了離婚手續,背著被人打瘸了右腿的長子,抱著剛滿一歲的次子歸隊...... 趙恪覺得當務之急,他應該先找個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