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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使命》 第1477章槍就這麼丟了?

“那是十一月五號,我在雪峰廣場二樓的老地方家常菜館吃飯……”張開拓也不含糊,一答應葉九配合,立馬就開始“供述”。

雪峰廣場是一個新式的城市商業廣場,2005年,這樣的城市商業廣場還絕對是最新鮮的產,在星州也纔剛剛興起。

原本雪峰這樣偏遠的四線城市,是不會有這種時髦玩意的。

葉九估著,至還得好幾年,雪峰纔會出現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廣場。

據葉九對此事的瞭解,雪峰廣場其實是一個“投機取巧”的產

其前乃是雪峰市第一百貨商場。

湊巧的是,這個第一百貨商場規模極大,是目前雪峰市區最大的單建築,當城市廣場在星州出現之後,有頭腦的商人立馬就將雪峰第一百貨商場改造了城市廣場。

附帶的,還將旁邊的兩棟大樓也一併租了下來,經過一定的改造,三棟大樓連接在一起,讓這個“僞城市廣場”看上去十分的像模像樣。

雖然和真正現代化的城市廣場比較而言,就是個笑話,但用來哄一鬨偏遠四線城市的土包子,卻也已經足夠了。

儘管只是一個“山寨版”城市廣場,該有的東西倒是都沒

尤其是餐館,乃是城市廣場的必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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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個人去的嗎?”

“對,一個人。”

“什麼原因?

你一個人去吃飯?

雪峰廣場離一看不近吧?”

通常來說,居家過日子的人,沒理由專程一個人跑去下館子吃飯。

就算有什麼事需要慶祝的話,那也是呼朋喚友一起去。

張開拓說道:“我出外勤啊,一看上個月跑了一個在押人犯。

他有個姐姐是在雪峰廣場那邊開服裝店的,我過去看看,剛好飯點,順便就在那裡隨便對付一口。”

嗯,這個解釋可以接

“等我吃完飯,離開的時候,才發現,腰間的配槍不見了……”葉九三人頓時面面相覷。

李浩民是一臉懵圈,程君侯直接就是滿臉不相信的神

開什麼玩笑?

當警察的,配槍是最重要的警械,比錢包什麼的,要得多了。

你什麼東西都可以丟,唯獨配槍不能丟!“你是說,你的手槍一直都放在槍套裡的?

攜帶?”

“對,是這樣!”

張開拓點頭,神頗有幾分無奈。

“那既然這樣,手槍怎麼會不見了呢?”

“被人了……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被人走的……”張開拓的臉更加無奈了。

程君侯不由得冷笑了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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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他什麼話都沒說,但那意思明擺著——這樣的謊言也未免太拙劣了吧?

真當我們都是智障呢?

我要是專案民警,我也寧願相信你作案後把手槍丟河裡了,而絕不會相信,你的槍被人走。

太莫名其妙了好嗎?

俗話說得好,死人還能守住棺材呢!你堂堂一個資深警察,連隨攜帶的配槍都守不住?

蒙誰呢?

張開拓苦笑著說道:“葉大,我也知道,這個解釋沒人會相信。

雖然事實就是如此……”或許,這就是他最終會招供“槍丟河裡去了”的原因。

實在這個供述,比槍被人了更令人容易相信。

“那這個過程中,就沒有任何異常形發生嗎?

比如有沒有人刻意接近你?”

張開拓想都不想,立馬答道:“那天中午,飯店人特別多,去前臺點餐的時候,不人排隊,人人,當時我也沒特別在意……”“是嗎?

那個飯店平時生意都這麼火?”

葉九到雪峰兩個多月,期間易紫兮曾經過來探親,葉九陪著老婆去逛過雪峰廣場,但沒去過張開拓說的那個“老地方家常菜館”吃飯,對餐廳的況不是很瞭解。

李浩民說道:“那個飯店確實生意火,他們做的那個豬腳飯算是一絕,很多人都是慕名前往的,我要是來市裡出差或者開會,有時間的話,都會去吃一碗豬腳飯……”連程君侯都不自地點頭,證實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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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配槍就是在排隊點餐的時候被人走的,那你爲什麼等到吃完飯才發覺?”

“槍套還在啊……”張開拓嘀咕了一句。

嗯,這倒是可以說得過去的解釋。

民警,喜歡把手槍配在後腰的位置,相對來說,便於藏,不那麼礙事。

連葉九都是這樣的習慣。

而不是像電視劇裡,某港警察那樣,喜歡將配槍在腋下的槍套裡。

某港警察的配槍,是短管左槍,積較小,在腋下槍套裡,正合適。

大陸的警用六四式手槍,積比某港警察的配槍要大一點,而且多數民警不習慣在腋下配槍。

所以,如果在人流特別擁的地方,被人渾水魚將配槍走,只要槍套還在,確實有很大的機率,不會第一時間發現配槍被盜。

當然,這也因人而異。

如果是葉九的話,基本上不大可能有人能走他的配槍。

但張開拓說到底只是一個看守民警,整軍事素質和警惕,和他這位特警大隊長,完全不在一個層次上。

除了警察這個職業賦予了他們一定的警惕之外,總而言,他們和普通人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也就是說,丟槍這個況,毫無線索可言?”

“……嗯!”

張開拓遲疑了一下,才點了點頭。

“那配槍丟失,這麼重大的事故,你爲什麼不第一時間向所領導彙報?”

張開拓懊喪地說道:“我想自己把槍找回來……”警察丟失配槍,是嚴重失職,肯定要挨分,質嚴重的話,有可能會被調離公安隊伍。

“你糊塗!”

葉九毫不客氣地呵斥了他一句。

“你一點線索都沒有,怎麼找回來?”

“你難道不清楚,如果有人拿這把槍殺人的話,你要負連帶責任的嗎?”

現在可不就是有人用這把槍殺了人嗎?

殺的還是張開拓的妻子和小剛那樣的“衙”大老闆。

如果當初,配槍剛丟失的時候,張開拓就及時向所領導彙報了這個況,眼下怎能如此被

只不過,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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