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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 第十章 思路

況來看,長174cm,全大面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軀右側尚存,全殘存著由外向依次分為衛和棉質背心兩層,下穿家居、襯等三層,腳穿棉

況表明,表面有紅斑及水泡,部分皮炭化,皮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四肢蜷曲,唿吸道、胃、十二指腸有吸人及咽下的煙灰顆粒,唿吸道有熱灼傷,唿吸道黏充皿水腫,組織壞死並形潰瘍。在心臟及大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分。此外,表無明顯外傷。舌骨及甲狀骨無骨折,顳骨巖部無出。未見損傷顱骨骨折。毒化驗未見異常。上述徵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燒致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水龍沖刷,原始形態已遭破壞。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號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號樓樓下。鑒於火勢較大,消防員只能徒步前往火場並用園區的消防栓展開撲救。隨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五菱麵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通過的那輛麵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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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119報警臺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確定報警者即為吳兆本人。這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從現場勘查及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麼,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將車輛停放於消防車道的可能極小。這個結論,來自於死者的特殊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號樓632室(頂樓)發生火災。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里的香熏蠟燭引燃了茶幾上的報紙。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里已是火熊熊。急忙撲救,卻毫無效。慌之下,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隨後,躲到臺上唿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后,迅速趕到火災現場。但是,由於7號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

此時,7號樓632室的火勢已經非常猛烈,火舌已翻卷至臺上。侯永梅在臺上無躲藏,加之為預防犯罪分子從樓頂人室,侯永梅在臺上加裝了防盜柵欄。即使消防隊員在樓下鋪設充氣墊,侯永梅也無法逃出。

在後背灼熱的炙烤下,侯永梅只能竭力把四肢出護欄外,凄厲絕的慘唿聲讓人不忍去聽。

等麵包車的車主吳兆匆忙趕到現場,將車開走的時候。侯永梅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卡在防盜柵欄里,一了。

經消防員力撲救,火災於兩小時后被徹底撲滅。將死者侯永梅的從防盜柵欄上解下的時候,已經幾乎被烤了。隨著的分離,皮都粘在防盜柵欄上。一名剛人隊不久的消防員當場嘔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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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丈夫程原在火災發生后就趕到了現場,失去理智的他幾次火場拯救妻子,都被消防員攔住。因此,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妻子在慘唿中慢慢悄無聲息,變

事發后,據吳兆講,他購車時,園區已無多餘停車位。所以,他只好儘可能在園區尋找空地停車。

案發當天,吳兆和生意夥伴中午在外用餐,還喝了不酒。回家后,他把車停靠在7號樓下,即返回9號樓的家中睡覺。被園區的嘈雜聲驚醒后,他下樓看熱鬧,這才發現是自己的車堵住了消防車。

據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調查,富都華城建至今已有六年的時間,園區的停車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因此,在園區停放機車的現象非常普遍。據這一況,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向富都華城的業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並以2萬元的罰款。重罰之下,業公司也對園區停車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好在業主們目睹了慘烈的火災之後,對業公司的整改措施都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

與此同時,C市的新聞對這一慘劇先後作出深報導,唿吁市民改變陋習,保證拯救生命的消防車道暢通無阻。C市消防管理部門也在全市範圍對佔據消防車道的現象進行專項治理,先後有多家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並被以罰款。

在這一背景下,吳兆再次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而且是自家樓下,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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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一個園區,同樣的事故,同一輛阻礙消防車的灰五菱麵包車,讓本應暢通的生命通道再次變死路。

警方掌握了上述況之後,第一時間排除了死者吳兆自殺的可能。

首先,吳兆生前手腳均被束縛,不符合自殺現場的常理;其次,被活活燒死是最為痛苦的死法之一,如果吳兆想自殺,大可以採用別的方式;再次,吳兆曾撥打了火警,如果他一心求死,並採用如此慘烈的自殺手段,就不可能再向消防隊求救;最後,如果把吳兆再次堵住消防車道的行為理解為阻礙消防隊對自己施救的話,同樣不合理——倘若吳兆只求速死,跳樓是最直接的辦法,何必要放火呢?

而且,從吳兆在7號樓發生火災后的表現來看,以死謝罪的可能不大。死者的丈夫程原多次找到吳兆,要求他賠償火災導致的經濟損失、死者的喪葬費用以及神損失費共計170餘萬元。同時,火災影響的7號樓其他住戶也要求吳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吳兆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即使有,主要責任也在於業公司未能提供足夠的停車位。至於賠償,吳兆只肯拿出1萬元,作為「人道主義問金」給程原。對於其他住戶的索賠要求,吳兆一律拒絕。

吳兆的強度引起程原和其他害者的強烈不滿,緒激之下,吳兆家的玻璃先後多次被砸壞,自家的防盜門也被砸出幾個大坑。吳兆為保家人安全,讓妻子帶著兒回了娘家,自己留下看家,並聲稱,要去法院控告那些破壞自己財產的人。

這樣一個人,怎麼會不惜以自焚的手段來向死者謝罪呢?

因此,警方將本案定為人室縱火殺人,並展開偵查。而就在此時,有人提出,再次調C市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的方木配合偵查。

這個人,就是楊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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