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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虐戀》 第二十四章 選擇

這倒不是什麼問題,張云飛的確算是有頭有臉的人,商界的人知道這些信息不難。只有李清幽,葉子衛這樣的大學生才對這些事不甚了了,也對這些事興趣。

“這還沒完,那個帖子里跟著用很長的篇幅介紹了張云飛這個人,說得還詳細,的我也背不下來,實在是太多了。大概意思呢就是說這個張云飛能力雖然很強,頭腦也很發達。但不是一個好人,這個人最大的特點就是格霸道,而且行事狠辣,認準的事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為達到目的也是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是典型的踩著無數人的尸走向個人功的典范,那句話怎麼說來著,對了,一將功萬骨枯。就是這句話。”

一將功萬骨枯!這句話好悉啊!好悉,李清幽確定自己聽過這句話,而且不止一次聽過,但到誰說的,在什麼況下說的,卻是實在想不起來了。

“帖子里還列舉了一些事例,我記得是張云飛前幾年涉足娛樂業的事,我不是很懂說的是什麼,也就不跟你轉述了。”

這個事李清幽是知道,就是幾年前張云飛在娛樂業和傳行業和葉家進行競爭的事,李清幽問過葉子衛是什麼事,葉子衛對這些事完全沒有興趣,也不甚了了,就更是說不清楚其中的

還是李清幽的爺爺李銳品事后給李清幽講過,認真分析了其中的各種商業技巧,謀略的使用,李銳品尤其對張云飛最后的理稱贊不已,說張云飛最后放棄部分利益,讓葉家得益的做法,其實是放長線,得大利。是有遠見,有韜略的做法。

這種做法相當于是把葉家綁在了張家的大船上,張家榮,葉家榮。張家辱,葉家辱。但是,主權卻是掌握在張家手里的,因為葉家辱了,不一定會波及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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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幽記得,爺爺李銳品最后提到了,這種心機,這種謀略,是一個功的商人應該備的,是出的商業創造力。商業競爭,不能固守不變,要努力求變,但又要有道德,有商業底線。

如果只是一味競爭,一味追逐利益,拋掉底線和準則,也是不可能真正功的。張云飛在這件事上,在兩個方面都做得很出

既獲得了商業利益,又遵循了一定的商業準則。更重要的是,還留有了后手,把葉家拉到了張家的商業版圖。這個張云飛,的確是個很了不起的人

這個當口,車璇繼續說話了。

“這還沒完,這個發帖的人說完了張云飛之后,然后又說了張家和你們李家的關系,說張家在房地產行業經營了很長時間,而你們李家則是做建筑型材的,所以有很多生意上的來往。”

車璇還在繼續說話,李清幽也努力讓自己能夠冷靜下來聽清楚車璇說的話。

“清幽,商場上的事你懂不懂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不太懂的,這個什麼張云飛,之前我都不知道是誰,還是看了那個帖子之后才知道的人,那可是大人啊!你是怎麼認識這個人的?我還找到了他的照片,個子高,人也很英俊,都不是帥氣,是英俊,臉型很有棱角,很古典的那種男人嘛。就是找了好幾張照片都不見笑。是不是一個很嚴肅的人啊。”

“他是日月星張家的人,日月星你應該知道的。”

“日月星啊,那怎麼可能不知道,S市數一數二的大企業了。你認識他嗎?清幽。”

“認識的,我原來他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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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哥哥,這個表述是怎樣一種心境。原來的哥哥,現在是什麼額?

“好了,我也不關心這些事,你們這些大戶人家的是事,我們平頭老百姓可不興趣。我也不相信什麼灰姑娘的故事。咱們還是說那個帖子里的事吧。”

“嗯。好,你說。”

避開張云飛,也是李清幽愿意的,對這個人,李清幽自己也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帖子里說,因為李家和張家的這些生意往來,你爺爺李銳品就看上了張家的張云飛,也沒說是看上了張云飛這個人,還是看上了張云飛的能力,或者是看上了張云飛的背景,反正就是說你爺爺看上了張云飛。表述得很含混。語焉不詳的。”

天吶,這是誰啊?李清幽心里一陣慌,怎麼對李家和張家的事知道的那麼詳細,連張家和李家關系的來歷都明白。有些事,恐怕李清幽的父親李林楓也只是知道個大概呢!

“清幽,這是帖子了說的第二個事。因為涉及那個什麼張云飛,我說的話可能多了一些,你別見怪啊。”

什麼,這才是第二個事

車璇說了,那個帖子里,總過說了三件事。第一件,是公布了李清幽的份,第二件是張云飛的份,那第三件呢?就該是李清幽和張云飛的關系了吧!

“第三個事,說的是我和張云飛的關系,是嗎?”

“嗯,是的。”

“那你說吧,帖子里是怎麼說的?”

“帖子里說了,李清幽本來和一個年齡相仿的男青年是,兩個人一起長大,青梅竹馬,深厚。但沒想到這個霸道的張云飛看上了李清幽,偏要橫刀奪,利用了李家和張家的親關系,不知道用什麼辦法游說李清幽的爺爺李銳品,還功了。李銳品竟然在家庭會議上力排眾議,要李清幽終止自己和那個青梅竹馬男青年的,轉投張云飛的懷抱。這可真是現實版的地主惡霸了。這事帖子里的原話。不是我說的。你是知道的,其實我不喜歡那個葉子衛。不是,帖子里沒有指名道姓說那個青年就是葉子衛,我只是這麼認為的。反正大概是這麼個意思,帖子里沒有說明那個男青年是誰,只是用了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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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表達清楚了,真要能表達清楚,這個人就該署名葉子衛了。只差署名葉子衛了。

李清幽心里說不上來是難過還是心酸。李清幽已經確認了,做這種事的,這件事的幕后主使者,只能是葉子衛。這是小孩子斗氣的做法。

稚,無聊。稚到家了。無聊頂了。

就像小時候,兩個小孩子吵架,吵著吵著就鬧翻了。

甲對乙說:把我送給你的玩還給我。快還給我。

乙對甲說:那你把我昨天給你吃的餅干和巧克力也還給我。

甲說:都吃進去了,還怎麼還?

乙說:你不還給我,我也不還給你。

天吶。我喜歡的怎麼會是這麼一個人?

“清幽,你在聽嗎?”

“在,璇。”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反正現在風言風語的,很多人都在等著開學看你的笑話呢!”

“看我的笑話!”

“是啊,大家都知道你很優秀,總是有人嫉妒你的,現在你被人在往上這麼說,那就肯定有人要看你出丑了。”

看我出丑,那就是太小看我李清幽了。葉子衛也小看我李清幽了。

“璇,你把那個帖子的地址給我吧。我現在就去看。”

“不用給,就在學校的吧里,管理員都給置頂了,就等著大家看呢。學校的好多微信群也都轉了。我估計下一步就該轉到其他的公共論壇和公共博客去啦。”

對,也許這就是葉子衛想要的,讓網絡的傳播速度,形輿論力,讓自己害怕,轉而回到葉子衛的懷抱,是這樣嗎?

“璇,那個帖子什麼名字?”

“”什麼一個見義勇為者不吐不快的二三事。發帖人是匿名的。”

一個見義勇為者的二三事,還是不吐不快。誰這麼見義勇為的?吐的又是什麼?

一將功萬骨枯!李清幽想起來這句話誰說的了,兩個人說過,一個是自己的爺爺李銳品,一個是葉子衛的母親徐一媛。

只不過李銳品是親口說給李清幽聽的,也并不贊這種方式,在李銳品看來,真正的功不一定非要猜著別人的尸,可以有更多走向輝煌的方式。

徐一媛的話是葉子衛轉述的,徐一媛是贊同,甚至是向往這種功方式的,因為認為,失敗者就應該功者的墊腳石。李清幽記得,葉子衛當時對這句話是不甚了了,模棱兩可的。

李清幽還警告過葉子衛不要做那種人,葉子衛回答的是:放心,我最討厭和別人爭斗了,爭來斗去,有什麼好的。

那是一個否定的回答。看來,葉子衛撒謊了。至換了概念。他討厭的是和人爭斗,不是一將功萬骨枯,等到競爭不可避免地出現時,他照樣會毫不猶豫地采用這種方式。

只是這一次,他腳下的枯骨,恐怕得算上李清幽一個啦。

葉子衛陷了深深的后悔。

后悔的不是自己聽從了那個高人的意見,并且按照高人的安排,開始對張云飛進行輿論攻擊,雖然現在輿論攻擊的范圍還暫時只固定在學校的學生中間,但葉子衛是留有后手的,隨時可以把攻擊范圍和規模擴大。

只是攻擊范圍和規模擴大以后,就有可能波及李清幽。現在李清幽當然也牽扯其中,但那不是葉子衛的本意,葉子衛已經在盡量避免傷害李清幽了。

葉子衛看著文弱,也沒什麼主見,但卻是個貨真價實的倔驢,認準了一樣事,那也是一往無前的。說得在難聽一點,就是只要他認為是對的,值得的,應該做的,就一定要不管不顧地做下去。

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無所謂。

只要能達到最后的目的。這也是葉子衛的母親徐一媛教給的——者為王敗者寇,只要達到了目的,就是功者。到時候誰還管你是用什麼方式功的。

歷史只會記住冠軍,那些雖敗猶榮的失敗者,就是歷史的笑話。

所以葉子衛當然是不會為自己接高人的意見,展開報復后悔的,只要最后能把張云飛搞臭,搞得張云飛知難而退,主讓出李清幽,自己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那時候,誰還會記得這些事。就算別人記得,葉子衛自己也不會記得的。

葉子衛后悔的是,自己怎麼那麼笨,在那個什麼肖祖山給自己送信的時候,應該留下一個聯系方式的呀。你管他是電話,微信,還是被的什麼。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找到這個高人啊。

葉子衛是需要這個高人繼續指導自己的。

高人不都說了,這是一個長期的斗爭過程,不要想著一口就能把張云飛吃掉,把張云飛打敗。要有耐心,要有信心,還要有毅力。高人自己都意識到了,偏偏葉子衛自己沒有認識到。

長期的斗爭,就意味著自己需要得到高人反復的,多次的指導。才能應對越來越復雜的局面嘛。

就像現在這樣。

那些帖子,是葉子衛找人發的。而且是花了錢的。花了不錢。

那天,肖祖山離開以后,葉子衛就馬上打開電腦,開始找人,葉子衛找的是一個做“YES!i do”的組織,是一個電腦好者,電腦高手,還有社會閑散人員聯合起來的松散組織。

這個組織里有黑客,有職業水軍,還有一些紅包寫手。

反正就是那人錢財給人消災的行當,只不過消災的方式是通過網絡,做的也是法律邊球的生意。據說這些人總共有差不多2000人呢,分散在S市的各個角落里,在現實生活里從事這各種各樣的工作。網絡上的事,被稱為兼職。

也有部分是專職的,主要是網絡水軍。

組織里的人,私下里是不見面的,也不能互相留,或者詢問對方的聯系方式。大家是誰也不認識誰,就是走在大街上撞上了也不一定認識的。

他們的工作方式和質,也決定了互相之間不能認識彼此。“I do”雖然是一個松散的組織,卻也有著自己的組織原則,來說就是三條。

第一,明顯違法的事不接;第二,組織員彼此間不得見面;第三,組織員不得私自回見雇主,或者私自和雇主談判。

組織,就要遵守這三條原則。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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