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了這麽久,可算回到正題了。
朱茯苓清了清嗓子,然後拿出一份合作協議。
“我是佳人時裝的老板,我們佳人時裝正在籌備在輝市加盟店的開業,想邀請你作為嘉賓出席我們的開業活,這是合作協議,你可以看一下。”
林彥在一旁,角了。
把娛樂公司的合同批得一文不值,轉頭拿出一份協議讓人家簽,看著怎麽這麽不靠譜呢?
果然,陳雪涵立刻就警惕了。
娛樂公司是個狼窩,誰知道朱茯苓這兒,是不是個虎口?
萬一剛出狼窩,又進虎口,不還是一樣掉火坑裏?
朱茯苓微微一笑。
論談判技巧,可從來沒輸過。
“請看我們的協議,把每一條細則都寫得清楚,到什麽時間出席活,時間有多久,出席活的服裝配置,容大致腳本,還有出席這場活的勞務報酬,也就是你們說的通告費,都寫得明明白白,不搞什麽套路,也沒什麽弄虛作假的,你可以放心。”
這份協議是朱茯苓親自擬的,找了李律師來看過,連李律師都挑不出病來。
陳雪涵就盯著勞務報酬那一欄,不可置信。
“出席一場活1萬元?!”
“沒錯。”
比起娛樂公司輒三五萬的刊例價,1萬元並不算多。
倒不是朱茯苓坑人,而是陳雪涵被雪藏半年,名氣大不如前,現在連通告都接不到。
經紀人3000塊錢都讓搖了,朱茯苓開價1萬元,可以說非常大方了。
80年代的1萬元,可不是什麽小數目。
“你以個人名義跟我們合作,這筆通告費就沒有娛樂公司,全部進你個人的賬戶,應該能解你缺錢的燃眉之急。”
要是簽了公司,會被公司走7,最後到手裏就隻剩3000元。
虧大發了。
陳雪涵遲疑了,因為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朱茯苓又拿出另一份合同,是一份代言合同。
“代言?那是啥?”
80年代還沒有品牌代言人的說法,難怪陳雪涵會費解。
“所謂品牌代言人,就是我們佳人時裝品牌跟你簽約,會用你的個人形象為服裝做宣傳,合作期間,我們會為你量定製多款服裝,也希你出現在公眾麵前時,多穿我們品牌的服裝,讓老百姓多認識我們佳人時裝。”
用後世的詞來說,那就是明星同款和明星帶貨,能大大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銷量。
除此之外,朱茯苓還很看好陳雪涵的才華。
陳雪涵剛出道就獲得歌曲新人獎,有好幾首膾炙人口的歌,並且作詞作曲都是親自刀,可見是有真功夫的,而不單單隻是會唱。
“我希你為佳人時裝品牌單獨創作一首歌,作為佳人時裝的品牌主題曲,並且為佳人時裝拍攝一支廣告宣傳片,就搭配這首品牌主題曲拍攝。”
“代言人 主題曲”的模式,要到90年代才會出現,現在本聽都沒聽過。
朱茯苓這一提,可就新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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