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瑛放下電話,又給高律師打了一個電話,詢問他那邊的進度,
高律師說,跟陶國明通了一次,陶國明有一點松,想把家里的房子給江瑛,然后車子和他的存款他留著。
江瑛問道,“高律師,你是不是還沒跟他說,我們發現了他另一套房子的事?”
高律師說,“這個還沒說,我們這是初期談判,不能一開始就把我們所有的底牌都擺出來,得一張一張的用,這樣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
而且,那套房子,涉及到陶國明工作上的貪污賄,我們跟他談了,估計也白談,
這房子的購房款一部分屬于贓,還有一些錢被陶國明花了,他們公司為了彌補損失,怎麼也得想辦法把這套房子收回去。
如果我們現在威脅陶國明,把這套房子拿到手里,那你就相當于他犯罪事實的知人,甚至是益人,你到時候就說不清楚,十有八九會牽連。
我思來想去,我們就保證把那些干干凈凈的錢拿到手,那些贓款不要沾,會給你帶來麻煩的,
一旦你和一個大公司的法律團隊對上,形勢對你就很不利了,他們會利用你的貪心,抓住你的一切,把你現有的財產也會拿走做賠償。
對那些公司來說,陶國明坐不坐牢,他們本不在乎,懲罰陶國明不能彌補他們的損失,
他們最重要目的,是維護公司利益,保護東財產,所以他們第一看重的就是損失。”
江瑛說,“高律師,你說的很對,謝謝你提醒我。
剛才,陶國明的公司給我打電話了,讓我拿錢出來,彌補他們的損失。我沒答應。
高律師,如果這個公司再給我打電話,我該怎麼說呢?”
高律師說,“你今天做的很對,你不應該給他們錢。
這個公司再給你打電話,你的態度應該是避嫌。
他們如果要錢,你不要給,他們如果詢問你陶國明做的事,你就說不知道,而你確實也是不知道,
所以,盡量一個字也不要說,完全將你從這件事里擇出來。”
高律師沉了一下,說道,
“這個公司肯定要起訴陶國明,盡量拿回更多的財產,用來彌補損失。
但你這里也有風險,陶國明現在陷到三個案子中,他怕坐牢,也怕賠錢,所以為了逃避責任,為了不減損失,
我估計他大概率會攀咬你一口,說你也知道他的事,然后你也花了他貪污的錢了,
他這麼說,就是想要讓你拿錢出來,或者是想要賣掉你們現在的房子,
如果他拿出來的錢足夠多,公司或許就不會起訴他,或者起訴的時候,會諒解他,不管怎麼樣,他為了坐幾年牢,都會這麼試一試的。
而且,他的公司起訴他的時候,你作為證人,估計也得要求出席,而且,如果陶國明攀咬你,搞不好,你也會為被告。”
江瑛深思了一會兒,確實是,俗話說,狗急跳墻,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陶國明他現在最壞的后果就是坐牢了,所以他現在肯定是一門心思的想著不坐牢,或者坐幾年牢,
如果將責任分擔給左蕓,能讓他減坐牢時間,他肯定會這麼做的。
左蕓和他是夫妻,在金錢來往這塊不好說清楚。
這個時候,江瑛無比慶幸左蕓和陶國明自打結婚以后一直aa制,陶國明給的錢很,而且都有轉賬記錄,給何夢瑩和周子悅的轉賬記錄,也都有,相信這塊能夠把擇出來。
就是可能需要耗費不的時間,得頻繁的去法院。
但是,江瑛覺,不但陶國明陷到了三個司里,自己也陷到了三個司里,哪個里面都有,兩個原告,搞不好另一個就當了被告。
江瑛想,不能再往下陷了,不想再投更多的時間了,將這些專業的事,給專業的人士去做吧!
想到此,江瑛說,“高律師,我想聘請你做這第三個案子的代理律師,可以嗎?
我覺這個案子,不像那兩個案子那麼麻煩,如果牽扯到我,就請你替我出庭,如果牽扯不到我,那就沒事了。
而且我的所有證據,都已經提給你了,如果需要哪方面的證據,你再給我說,我再去好好找找。”
高律師考慮了一下,這個案子,只需要說明和左蕓沒關系就行了,不需要太多的案頭工作,想到此,他答應了下來。
江瑛又和他商量道,“高律師,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將這兩個案子全權委托給你,不管是前期的通,還是上法庭,我就不出面了,全權由你代理,可以嗎?
我現在有工作,還帶著孩子,如果經常請假,不但會耽誤工作,還會影響孩子,我把這個案子,給你,我就可以多掙點錢,這樣也可以早日付清你的律師費。”
高律師一口答應下來,這樣做的當事人有很多,而且這樣的工作,他們也覺更自由,有的當事人,不懂法,或者不說實話,不拿出有力的證據,搞的他們的工作很難開展,到開庭的時候,才發現當事人說謊,自己的名聲也損,江瑛算是很配合的當事人了,證據也很有利,這兩個司并不難打。
江瑛接著說道,“高律師,這個離婚的案子,我不想跟陶國明和解了,我要起訴離婚,在法庭上把他做的這些事揭發出來,讓大家都看看,如果私下調解了,人們還以為我沾了他多大的便宜呢!
就麻煩你了,我們按照法律程序走吧!”
高律師也是這個意思,江瑛現在的況,由于錯綜復雜,說不清楚了,反而不如上法庭,清清楚楚,也沒人說閑話。
最后,兩個人約定了,保持聯系,高律師每三天跟江瑛說一下進度,有事及時聯系。
掛了電話,江瑛又給負責刑事案件的王律師打了電話,也是這個意思,讓他全權代理,江瑛就不出席了,有需要證據,就找江瑛讓找。
王律師說,這個案子,證據已經很清楚了,陶國明和何夢瑩都已經招供了,他們的口供就是最大的證據,其實無需江瑛再做什麼了,等著開庭就行了,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江瑛需要像他們兩個人要多賠償,這個需要自己決定。
江瑛說,“王律師,這塊也請你替我參考吧,雖然現在陶國明司纏,估計他沒什麼錢給我,但該要的數目還是得要,讓他以后再也不敢來打擾我,
還有何夢瑩,這個惡毒的人,我不想讓好。
但要多錢,我也不知道,能掏多,我也不知道,請你就看著辦吧,”
王律師答應了。
兩個人又約定了聯系的頻率,也是一樣的經常聯系。
江瑛將這三個司托付給這兩個律師,心里才覺松了一口氣,人們都說司纏,睡不好覺,又說老百姓最怕打司了。
確實沒錯,打司,時間長,進展緩慢,熬得人心里還難,別說被告了,這當原告的,也覺特別熬人,一趟一趟的提證據,提材料,通,再開庭,判決下來了,對方不一定執行,還得等,搞不好,還得來個強制執行,沒有個三年五載的,這事玩不了。
所以,江瑛這麼曠日持久的跟著耗著,不但上不了,工作最后也干不好,孩子也管不好。
所以,將這些事,給專業的人去做,江瑛將自己釋放出來,要去做點正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