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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愛難休:嚴太太你認錯老公了!》 第1卷 第四十四章 離婚案開庭

電話那頭的人聲音諂,道:“弄好是弄好了,就是花費了很多時間,我覺得這個價錢有點低了——”

陳煜瞬間皺起了眉頭,道:“你坐地起價?”

黃軍呵呵一笑,道:“不敢不敢,就是弄這個實在也是辛苦,加上我也是擔了風險的,一旦那個妞兒報警,我可是要坐牢的,您看多給我加點吧。”

陳煜聲音冰冷,道:“你要加多?”

“五萬。”黃軍一口咬定道。

陳煜冷聲道:“你獅子大開口?你怎麼不去搶啊!”

黃軍嘻嘻一笑,道:“老板,我看你們也不是缺錢的人,我才是缺錢的人啊。我做這個事,可是冒了很大的風險的,如果你不舍得出錢,那我只能去找你太太了,我相信可是愿意出五萬塊買這些照片的。”

陳煜想不到這個人竟然敲詐自己。

他神越發的幽冷,道:“錢我可以給你,你倒是不怕沒命花。”

黃軍也不怕,道:“老板,大家都是你我愿的做易,你這麼說就沒有意思了。五萬塊,你拿錢過來,我馬上將底片給你。”

陳煜咬了咬牙:“可以,在你那個咖啡廳等我。”

掛斷了電話后,那邊的黃軍卻是一臉的笑意,看向了對面的安知,道:“這位太太,你真是料事如神,他答應給我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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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知冷笑,道:“他當然會答應。”

因為跟離婚要分的錢比起來,這點錢簡直不值一提。

“這是咖啡廳的轉讓協議,你簽個字吧,以后這家咖啡就是你的了。”黃軍將一份文件推給了安知,“我已經買好了回老家的飛機票,一拿到錢我就離開。”

安知點了點頭,確認合同之后簽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掏出了一份底片,道:“等會兒,你把這個給他就可以了。”

黃軍接過了安知遞過來的底片,道“明天才開庭,你確定他不會打開檢查?”

陳煜自詡專,怎麼會看別的人的照?

安知十分肯定道:“他不會的。”

這種自以為是的人,往往都會里頭翻船。

跟黃軍做好易之后,安知離開了咖啡廳。

安知的時間算得很準,離開不久,陳煜就過來了。

他拿過來的是現錢,五萬塊裝了滿滿一個行李箱。

一手錢,一手貨,黃軍樂不可支地點這錢,對陳煜道:“老板,以后還有這樣的好事,記得我,那天太匆忙了,如果時間充裕,讓我真槍實彈來一次多好啊。”

陳煜新配了眼鏡,是銀的鏡框,冰冷的鏡片之下,他的目帶著嫌惡,冷聲道:“不必了,你從來沒有見過我,也不認識我。”

黃軍點頭哈腰道:“行,行,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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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煜拿了東西,迅速開車離開。

黃軍確認他走遠后,這才收拾了東西,帶著錢,當即前往飛機場。

這個人不是好惹的,若是被他發現自己算計了他,自己肯定沒有好下場,雖然那位太太信誓旦旦他不會打開底片查看,但他還是得小心為妙。

***

次日,九點半。

陳煜帶著律師準時來到了法庭之上。

安知跟裴言已經恭候多時。

兩人見面,四目相對,目之中都是電閃雷鳴的恨意,火藥味十足。

安知勾一笑,率先開口,道:“陳先生這個造型別致的。”

陳煜臉上還有兩地方著創可,看起來的確十分的稽。

提到這件事,陳煜就想起自己被安知剝了服拍照,又暴打了一頓的糗事,臉瞬間沉了下來。

“希你等一會還能這麼得意。”陳煜經過安知邊,低聲說道,他頓了頓,忽然加重了語氣,接著道,“還有,我們還沒有離婚了,你我一聲老公才對,陳先生是不是太生分了?”

安知見他還這般春風得意,想必暗地里使了不的骯臟手段。

不過,打仗誰不會呢?

安知也低了聲音,在陳煜耳邊道:“其實,你心里一定特別的難吧,畢竟這麼重要的時刻,你心的人不能陪同左右,你們的其實也并沒有那麼見不得,見不得的是你的黑心肝。所以說,你也并沒有那麼他,在你心里,還有其他東西,比他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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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算是看出來了。

陳煜這個人,不惜下了這麼大一盤棋,維持自己功人士的表象,卻又用盡手段要挽留住夏沐,標榜自己對夏沐的深

說來說去,不過就是兩個字,貪心。

果然,陳煜因為安知這句話惱怒,拂袖而去,甚至默默攥起了拳頭,直到骨節發白。

他下頜的廓微微,整個人極度的忍而繃。

這些質疑算什麼?他完全沒必要理會。等他做完老板吩咐的事,他跟夏沐的一定可以公諸于眾,被世人所艷羨。

陳煜斂回了神,專注等待。

而安知,遙遙看著他裝腔作勢的模樣,心里頭也勾起了冷笑。

雖然格淡然,但是不代表可以被人扁。陳煜和夏沐對所做的一切,事無巨細,樁樁件件,都必須討回來!

很快,正式開庭,雙方律師各自上前陳述。

首先是起訴方安知的律師裴言。

李春靈也陪著陳煜過來了,比陳煜晚一些場,坐在了陳煜的側。

見裴言上場,李春靈勾起了一抹諷刺的笑意,暗地遞了一個眼給裴言。

裴言打開了訴狀,陳述完基本的資料之后,朗聲道:“鑒于被告不專,給我當事人造了極大的神傷害,所以特此申訴離婚,并且要求婚后所得的西南路別墅,以及我當事人名人的一輛車牌號為******的寶馬車以及存款一百六十萬,歸我當事人所有。”

“我反對。”陳煜的律師是夏沐公司的法律顧問,是個簡練干的人,站出來道,“原告方所說的并非事實,這樁婚姻中,真正背叛婚姻的人是原告而非我當事人。證據其一,是兩人婚生子安安并不是我當事人的親生兒子,其二,是我們手上還有原告方跟別的男人私會的照片。請法院大人允許我們遞上證據,并且展現在公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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