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期限已至。顧衍之沒有電話,沒有短信,連一風吹草都沒有。
越是死寂,越像暴風雨前的醞釀。
這是獵手的慣用伎倆:沉住氣,藏起影子,等獵先了陣腳,自己把破綻出來。
他篤定我會慌,畢竟母親曾被盯梢,畢竟那份文件還在我手里,畢竟這三天像一把懸在頭頂的刀,刃口一天比一天近脖頸。
可他算錯了一點。我確實在等,但等的不是他的催促,而是那個能將所有人一網打盡的時機。
這天下午,手機準時震。
不是顧衍之,是警局打來的。電話那頭聲音平穩:“蘇董,人已經到了,按之前說好的,可以做筆錄了。”
我站起:“阿哲,走。”
車子平穩駛出,窗外的風景飛速後退。
老奎,那個當年親手開車撞向我父親車輛的人,早已和我私下通妥當。
他不知道幕後真正的主使是誰,只認沈萬山是幕後主使,而這,已經足夠了。
抵達時,現場安靜有序,只有早已布置好的筆錄現場。
老奎坐在那里,神平靜,顯然已經做好了準備,看到我進來,他微微點頭,示意可以開始。
我走到他面前,站定:“當年開車制造車禍、撞死我父親的人,是你。”
老奎抬眼,聲音平穩,沒有躲閃:“是我。”
我沒有多余廢話,從阿哲手中接過錄音設備,按下播放。
里面是沈萬山早年的供述、相關聯絡記錄,以及當年安排逃逸、偽造份的證據,這些都是我們提前核對過的容。
錄音結束。
老奎說:“當年是沈萬山找到我,給了我一筆錢,讓我開車撞蘇老董事長的。事後也是他安排我躲起來,給我換份,幫我避開追查。我只聽他的指令,其他的事我不清楚。但我愿意認罪,愿意把知道的全部說出來,當庭指認沈萬山。”
老奎親口認罪,指認沈萬山是直接組織者。再結合其他證、人證,整條證據鏈已經嚴合。
至此,父親車禍案的真相徹底大白。證據鏈徹底閉環。
沈萬山是執行者,老奎是兇手。而背後那條看不見的線,直指顧衍之。
張叔走到我邊,著激:“蘇董,證據齊了,可以收網了。”
我點頭,心口滾燙,語氣卻異常冷靜:“通知檢察院,追加起訴。”頓了頓,我繼續道,“另外,把顧衍之涉案的所有證據,連同老奎的指認筆錄,整理完整,遞上去。”
張叔遞過來的材料足有三十頁。每一頁都是刀刃。
我翻開第一頁,上面是張叔以標準法律文書格式整理的《關于顧衍之涉嫌犯罪的事實說明》:
一、教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〇〇八年春,顧衍之為掃清商業障礙,授意其商業合作伙伴沈萬山“解決”蘇氏集團時任董事長蘇懷遠。
沈萬山據此找到社會人員老奎,由老奎于同年七月十四日駕駛改裝貨車,跟蹤蘇懷遠,在城北快速路故意撞擊蘇懷遠,致蘇懷遠當場死亡。
顧衍之雖未親臨現場,但其作為犯意發起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居于首腦地位。沈萬山供述中明確指認:“顧衍之說,蘇懷遠不能活著看到第二天的太。”老奎亦補充:“事之後,顧衍之通過沈萬山多給了我二十萬封口費。”
二、妨害作證與洗錢
事故發生後,顧衍之指示沈萬山安排老奎更換份、藏匿外地,并利用境外賬戶轉移資金,用以支付老奎的長期“安家費”。資金流轉記錄、境外賬戶開戶文件、沈萬山與老奎之間的轉賬憑證,均已查證屬實。
以上行為,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零七條,涉嫌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唆)、洗錢罪、妨害作證罪。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一人死亡,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合上材料,指尖冰涼。
“連同老奎的指認筆錄,一式三份。”我對張叔說,“一份遞公安,一份遞檢察院,一份……”我頓了頓,“留底。”
顧衍之。
你教唆殺人那一刻,可曾想過,三年後,所有賬都要還。
風從窗外灌進來,吹得紙頁嘩嘩作響。那些白紙黑字,每一個筆畫都是一鐵釘,釘進他的棺材板。
老奎配合完所有手續,簽字按印,沒有毫猶豫。張叔在一旁低聲接電話,我約聽見“移”“檢察院”幾個詞。
阿哲站在我後半步,輕聲道:“蘇董,家里一切正常。”
我“嗯”了一聲,沒有回頭。
手機忽然震了一下。低頭,還是那個沒有備注的號碼。只有一行字:
你比我想的要有趣。
沒有威脅,沒有警告,甚至看不出緒。可我盯著那行字,後背的汗一點點豎了起來。
顧衍之。他什麼都知道,知道老奎指認了沈萬山,知道證據鏈閉合,知道我要對他手。
可他依舊從容。
我攥手機,向遠。風越來越大。
忽然想起忠伯那句話:“從您踏進這個辦公室的那一刻起,您和他之間,就沒有回頭路了。”
沒有回頭路。那就往前走。
我心里很清楚:顧衍之不慌,不是因為他一無所知,而是他手里還有沒亮出來的底牌。
是什麼,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他很快就要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