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曾華軍這樣的公安局或是檢察院的部門負責人,是最喜歡和地稅、國稅、財政等即有權又有錢的部門打道的。因為,只要和這些單位的領導搞好了關系,平時可以互相走一下,聚個餐、喝個酒、唱個歌什麼的,這些單位都會主買單。
而且,只要和這些有錢的單位搞好了關系,他們還能夠以“辦案經費”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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