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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王1:無證之罪》 第六部分:反證法

46

中午,麵館開張,只不過一天生意大部分是在晚上,現在店裏沒幾個客人。

嚴良把車停在了麵館門口的馬路對面,坐在車裏觀察了好一陣,這才不不慢地下車,朝麵館走去。

「老闆,要吃點什麼?」朱慧如看到他,似乎略有點印象,卻一時想不起來。

嚴良站在牆壁菜單前看了好久,期間也在打量著旁的朱慧如,最後了份燴面和一瓶汽水。

他坐到了駱聞昨天吃面的位子上,靠近收銀臺,等朱慧如從廚房出來后,他拿著汽水喝了幾口,微笑道:「你和駱聞很嗎?」

「誰是駱聞?」朱慧如顯出一臉的茫然。

嚴良盯住的眼神,注視了一兩秒,看著目很穩定,並不飄浮,難道駱聞並未把自己的姓名告訴?那麼他們會是一種什麼關係呢?

他無法肯定,轉而繼續道:「就是昨天傍晚坐我這個位子的,我坐他對面。」

一提到這些,朱慧如瞬時眼神一閃,把頭側到一旁,本能地沒去看嚴良,佯裝收拾著收銀臺上的雜,做思索狀:「昨天?客人這麼多,我忘了您說的是哪位。」

「你不是送了他一條小狗嗎?」嚴良繼續看著

心中一不敢長時間目不看著嚴良,怕引起對方懷疑,便看向他,道:「哦……對,是那位客人,他昨天是坐這個位子,唔……怎麼了?」

「你和他嗎?」嚴良依舊錶現出一副和藹的微笑。

朱慧如搖搖頭:「不,那次我撿了條小狗,剛好他說他願意養,就送給他了,怎麼了?」

嚴良又笑了一下:「我是他朋友,聽他說他經常來你們店裏吃面,是吧?」

「嗯……是這樣。」

「他平時喜歡吃什麼面?」

朱慧如不明白他的意思,也不清楚他這麼問的目的,但想起昨天他和大叔坐一起,有說有笑,看樣子確實是朋友,應該只是隨便問問,沒有其他意思吧?無法確定,還是謹慎地按照大叔教的做法,自然地回答道:「蛋面、牛麵、雜醬面,都吃的,好像沒有固定喜歡吃哪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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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我以為你對他會很了解。」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不記得這位大叔特別吃什麼面啊。」

「他是不是經常幫助你們?」嚴良繼續盯著的眼睛。

「……」朱慧如又是一驚,心中瞬時產生了高度警惕,目移到了收銀臺的雜上,強裝鎮定,「幫助什麼?」

嚴良笑道:「他是個很樂於助人的人,他說他曾經幫過你一個大忙,你這麼快就不記得了嗎?」

「啊?幫我一個大忙,什麼大忙?」朱慧如故意把聲音放大了一些,掩飾心中的慌張。

「是他告訴我的,我也不清楚他說的幫了你一個大忙是指什麼。」

「唔……也許是那條狗吧,」朱慧如快速地回答著,「我撿了那條小土狗后,不知道怎麼理,我哥說要把狗扔掉,我不同意,可是養在店裏不方便,剛好大叔願意收養,解決了這個難題。」

「我聽他說,當時他收養了你送的小狗時,有個小流氓過來,說狗是他的,要拿回去,最後我朋友花了三百把狗買下來了,有這回事嗎?」

「嗯,有的。」

「結果第二天晚上那個小流氓就死了,是吧?」

朱慧如儘管很想急著結束對話,可是一時間找不到暫停的理由,只好道:「是的,就在河邊那兒出事的。」

「我還聽說,小流氓死的當天,你是最後一個見到他的人?」

「唔……這件事警察已經調查過了。」

「小流氓上的刀傷和你們店裏的一把水果刀一模一樣,是吧?」

朱慧如心中更驚,急思著應對,道:「您是警察嗎?」

這時,朱福來端著面從廚房走出來,微微皺著眉,把麵條端到嚴良面前,說了句「慢慢吃」,隨後一言不發地往回走。

嚴良瞥了眼朱福來,對朱慧如緩緩地道:「我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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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來腳步停頓住了。

朱慧如連忙道:「警察說有關調查的事要我們保,不要跟其他人提。」

嚴良哈哈一笑,道:「抱歉,恕我好奇心太重了,呵呵。」

朱福來又往廚房裏走了進去。

嚴良夾起麵條,吃了一口,又道:「有時候幫助別人,反而會給自己和別人帶來更多的麻煩。」

朱慧如打開手機,自顧擺弄著,不想搭理他。

嚴良看了一眼,問道:「是嗎?」

「啊?」朱慧如彷彿才反應過來,道,「您說什麼,我沒聽清。」

嚴良把剛才那句話重複了一遍。

朱慧如道:「哦,如果您朋友覺得養小狗麻煩,那麼把小狗拿回來吧,我再想辦法送人。」

嚴良笑道:「儘管麻煩,可是我想他既然幫了一個忙,就會一直幫到底的吧,他就是那種人。」

朱慧如又把頭低下,擺弄著手機,沒去搭理他。

吃完麵條,嚴良離開了麵館,他心中有了約的猜測,儘管他沒有掌握任何證據,但他覺得未知數的個數差不多滿足了,猜測未知數的步驟已經完,接下去就是要驗證這組高次方程的解了。

47

「我想和你探討一下朱慧如和郭羽涉嫌殺人的可能。」

林奇的辦公室里,嚴良端坐面前,啜著一杯冰水。

「他們倆?他們倆有十足的非犯罪可能啊!」林奇微微皺起眉頭,不解道,「他們的嫌疑早就完全排除過了,嚴老師,你在懷疑他們?」

「能否將你們排除他們嫌疑的所有理由,再向我講述一遍?」嚴良拿出了紙和筆,很嚴肅地看著他。

「哦,好的。」林奇點點頭,因為對面坐著的是嚴良,所以他才願意耐心地重複一遍。如果是個其他非警務人員,或者其他的小警察,他一定沖對方嚷著,那麼多證據表明他們和案子無關,你還要查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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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翻開卷宗,重新整理一遍思維,道:「第一,他們有不在場證明。案發時間是10點50分,他們在這之前已離開現場,出現在監控里,即便此後繞路也不可行。並且死者胃裏檢查出了蛋炒飯,只有他們離開后,死者才會開始吃蛋炒飯。兇手殺人後立即在上割條,而小區旁的便利店證實了郭羽在背傷的朱慧如回家后,去便利店買了紗布和藥水,這個時間點剛好是兇手割條的階段,所以他們不在場證明很堅。第二,兇手花費幾萬塊錢引路人破壞現場的做法是大手筆,他們都沒多錢,捨不得也想不出這種破壞現場的方法。第三,他們店裏的這把刀是嶄新的,並且近期附近商店沒有見過他們新買了同把水果刀。第四,他們的口供沒有缺陷。第五,星期五下午張兵收到經鑒定是兇手的恐嚇信,他們倆都有不在場證明。第六,案件證實是連環命案的兇手乾的,可是連環命案剛發生時,朱福來、朱慧如還沒來杭市,郭羽也不備連環命案的能力。他們的指紋也都不匹配。」

嚴良快速地把這六點記錄在本子上,又看了一陣,點點頭,自語道:「真的很厲害。」

「您說什麼很厲害?」

嚴良抬頭道:「一場犯罪能製造出一系列的非犯罪證明,而且看著證據都是異常堅的鐵證,真的很厲害。」

林奇出了不太相信他判斷的表:「這些都是鐵證,沒法偽造的。」

嚴良笑了笑:「似乎可以這麼說,即便這片區域所有人都有嫌疑,唯獨他們是最不可能犯罪的。」

林奇乾癟地張張,回應道:「他們是兇手的話,不可能偽造出這些鐵證。」

「你說得沒錯,」嚴良點點頭,「不過,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加一個條件,那麼以上的所有鐵證,都能分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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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什麼條件?」林奇驚訝地看著他。

「除他們兩人外,第三個人的幫助。」

「第三個人?唔,您是指朱福來嗎?儘管我當初調查時也一度覺得他可疑,可是他是個瘸子,本很不便,而且他大部分時候都在店裏,給張兵家塞紙的那回,他也有不在場證明。即便真是他用某種方法避開調查,參與犯罪的,可是憑他這麼個瘸子的能力,也做不到這些吧?」

「普通人當然做不到,哪怕一項也做不到,只有—」他停頓住了,沒有繼續說下去,轉而道,「我想跟你逐條來探討,首先是第一條不在場證明。」

嚴良喝了口水,認真地看著對方,道:「所謂不在場證明,最基本的直接定義是,兇案發生時,有證據表明嫌疑人不在現場。徐添丁的案子裏,10點42分,郭羽和朱慧如出現在監控中,由於這是機記錄的,無法偽造。這是最客觀的事實,即時間、地點、人三要素都無法偽造。而之所以讓你們認為他們有不在場證明的基本邏輯是,兇案發生時間是10點50分,他們經過監控后,即便再從遠沒監控的地方繞回案發地,8分鐘的時間也是不夠的。所以,解釋這個不在場證明的關鍵是,兇案的發生時間,並不是在10點50分,應該在10點42分之前,結合他們走路耗費的時間,我認為,命案發生的準確時間,大約在10點20分到10點40分之間的二十分鐘里。」

林奇搖頭道:「10點50分張兵接到徐添丁的電話,電話里聽到他出事了,說明案發時間就是在10點50分。如果徐添丁之前就死了,10點50分是誰打的電話?」

「那個人就是……這案子除郭羽和朱慧如外的第三個人。」

林奇微不屑地搖搖頭:「朱福來?」

嚴良搖頭道:「我只說有第三個人,並不是說那個人一定是朱福來。」

「好吧,」林奇顯得無奈地嘆口氣,「可是10點50分的電話確實是徐添丁本人打的,我們問過張兵,他很肯定是徐添丁的聲音。他和徐添丁認識十幾年了,三天兩頭在一起,不可能聽不出徐添丁的聲音。」

「有其他可能嗎?」

林奇想了一下,道:「如果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後威脅他,讓他說幾句話,事先錄下來,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上的傷,那三刀顯然是一口氣刺的,腦袋上還被砸過,顯然兇案的發生是個很突然的過程。而不是兇手先控制住徐添丁,錄音后再殺死他。」

「那麼……」嚴良思索著,「要得到徐添丁的聲音,肯定要先錄下來。徐添丁已經死了,那他上……對,他的手機里是否有那句『明天中午一起吃飯』的錄音?」

「哦,這個我們沒查過。」

嚴良道:「他的手機現在在哪?」

「目前證還放在我們分局這兒。」

「那麼麻煩你安排人,仔細檢查一下他的手機,找出手機里的這句話,行嗎?」「這當然沒問題,不過—」林奇抿了抿,還是說了出來,「我覺得您這次的判斷……唔……從辦案步驟上講有點……問題,也和您過去說了查案方向不一樣。」

「怎麼?」

林奇咳嗽一聲,直言不諱道:「從公安的辦案步驟上講,是要先查證,再確定嫌疑人。可是您這次是……先認定了嫌疑人,再去找出他們犯罪的證據。咳咳……我說句不太準確的話,有些落後地區的警察,為了破案率,出了命案后,先認定嫌疑人,再拉回來錄口供,想法設法找出證據來證明他們犯罪,這種況下出了很多冤假錯案。大部分冤案都是這麼來的,省廳最近也平反了一批錯案,理了一批過去的責任人。我想……如果按這種反過來,先為主的辦法查,恐怕……不太合適。而且您以前上課時也說,辦案時最忌諱主觀上先為主,先懷疑誰是嫌疑人,然後總想著找出證據跟他沾邊,越調查判斷越主觀,最後往往抓錯人。您說辦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公式,純粹客觀理的調查,不帶自己任何的主觀偏見,這樣查清證據,一項項代既定公式后,自然能夠得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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